中宣發〔2007〕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民(宗)委(廳、局)、財政廳、國家稅務局、新聞出版局:
為落實中央關于加快建設覆蓋全社會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人民文化權益的要求,滿足少數民族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現就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事業扶持力度的有關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1. 少數民族出版事業屬公益性文化事業,承擔少數民族文字出版任務的單位是公益性出版單位。中央和地方財政要按照“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的方針,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增加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的財政補貼,并逐年有所增長。
2. 在國家設立的出版基金中,對少數民族文字重大出版項目的出版,給予重點資助。
3. 國家設立民族文字出版專項資金,通過中央財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專項轉移支付,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工作的扶持力度。重點補貼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包括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網絡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少數民族文字編譯人才的培養、民族文字新聞出版單位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以及少數民族文字出版“走出去”的項目等。各地也要相應增加投入,保證本地區少數民族文字出版事業的繁榮發展。
4. 繼續實行補貼少數民族文字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的政策,對少數民族文字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出現的虧損,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各承擔一半,每年年底據實結算。
5. 認真執行現行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切實減輕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發行單位的稅收負擔。
6. 在中央和各級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上,優先向關系少數民族群眾切身利益的出版建設項目傾斜。積極開展“送書下鄉”等公益性活動,重點推進少數民族地區“農家書屋”建設,扶持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出版物發行網點建設。同時,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捐助發展民族文字出版事業,最大限度地解決少數民族群眾買書難、看書難的問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