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08〕12號
海關總署:
為進一步完善消費稅政策,促進稅收統一、公平,經國務院批準,對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現就進口環節消費稅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對進口溶劑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恢復按法定稅率征收消費稅,具體稅目稅率見附件。
二、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對進口石腦油暫免征收消費稅。
附件:成品油進口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成品油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稅則號列 |
??? 商品名稱 |
稅率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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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1120 |
石腦油 |
0.2元/升 |
1千克=1.385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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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1130 |
橡膠溶劑油、油漆溶劑油、抽提溶劑油 |
0.2元/升 |
1千克=1.282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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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1991 |
潤滑油 |
0.2元/升 |
1千克=1.126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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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1922 |
5-7號燃料油 |
0.1元/升 |
1千克=1.015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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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 |
?27101929 |
其他燃料油(蠟油除外) |
0.1元/升 |
蠟油:350℃以下鎦 出物體積百分比小 于20%,550℃以下鎦 出物體積百分比大 于80% |
注:“ex”標識表示非全稅目商品 |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