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0〕4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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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為了加大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工作力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最近對已發布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進行了調整。現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0]82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反映。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為了加大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工作力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最近對已發布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進行了調整。現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0]82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反映。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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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