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0〕123號
河北、山西、遼寧、貴州、西藏、云南省(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局:
現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0]78號)附件“‘十一五’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免稅指標分配表”做相應調整,將流動服務車中車型為北汽陸霸BJ5030XSY21的車輛調整為北汽陸霸BJ5030XSY23和BJ5030XSY24(見附件),其他車型不變。調整車型免稅指標的使用截止期限延長至2011年3月31日。
現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0]78號)附件“‘十一五’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免稅指標分配表”做相應調整,將流動服務車中車型為北汽陸霸BJ5030XSY21的車輛調整為北汽陸霸BJ5030XSY23和BJ5030XSY24(見附件),其他車型不變。調整車型免稅指標的使用截止期限延長至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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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駐河北、山西、遼寧、貴州、云南省(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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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