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0號
??? 關于皂腳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現公告如下:
??? 皂腳是堿煉動植物油脂時的副產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學工業原料。因此,皂腳不屬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中農業產品的范圍,應按照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特此公告。
??? 皂腳是堿煉動植物油脂時的副產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學工業原料。因此,皂腳不屬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中農業產品的范圍,應按照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特此公告。
???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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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