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1〕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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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1號)規定的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執行至2012年12月31日。
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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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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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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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