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1〕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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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企業取得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請遵照執行。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企業取得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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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