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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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第五屆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為獎勵在我國地質學領域做出重要貢獻的杰出青年地質工作者,由國土資源部主管的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基金章程》、《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獎勵條例》規定,經過專家初評、社會公示和評獎委員會終評,第五屆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共評出15位獲獎者,每人獎金1萬元人民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關于國務院部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對第五屆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獲獎者(詳見附件)所獲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同時,為了貫徹落實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對國土資源部和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基金管理委員會嚴格按照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基金章程、獎勵條例和評獎辦法,在以后年度評選出的上述獎項獎金收入,一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直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無須報送審批;如果主辦單位和評獎辦法以后年度發生變化的,主辦單位應重新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確認。
特此公告。
為獎勵在我國地質學領域做出重要貢獻的杰出青年地質工作者,由國土資源部主管的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基金章程》、《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獎勵條例》規定,經過專家初評、社會公示和評獎委員會終評,第五屆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共評出15位獲獎者,每人獎金1萬元人民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關于國務院部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對第五屆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獲獎者(詳見附件)所獲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同時,為了貫徹落實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對國土資源部和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基金管理委員會嚴格按照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基金章程、獎勵條例和評獎辦法,在以后年度評選出的上述獎項獎金收入,一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直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無須報送審批;如果主辦單位和評獎辦法以后年度發生變化的,主辦單位應重新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確認。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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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