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2〕1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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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干部進修學院:
現將《2012年稅務系統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在執行中若有問題或建議及時報駐稅務總局監察局。
現將《2012年稅務系統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在執行中若有問題或建議及時報駐稅務總局監察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2012年稅務系統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要點
2012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是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關鍵一年,各級稅務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國務院第五次廉政會議以及全國稅務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的部署,緊緊圍繞稅收工作大局,積極開展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加強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全面貫徹中央關于反腐倡廉建設的新要求,努力取得稅務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成效,現就2012年稅務系統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要點安排如下:
一、圍繞中央及總局黨組重大決策部署在稅務系統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一)加強對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切實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等結構性減稅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加強對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升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稅制改革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加強對支持文化改革發展的稅收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在稅務系統的貫徹落實。
(四)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完善稅收政策、深化稅制改革、優化納稅服務、創新稅收征管等稅務總局黨組重要工作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加強對組織收入原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應收盡收,堅決防止“寅吃卯糧”收過頭稅、轉引稅款、越權減免稅等問題的發生。
(六)加強對稅務系統貫徹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規定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違規車輛的糾正處理、車輛配備使用、日常監管的監督檢查。繼續對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預算支出成本控制的監督檢查。
(七)繼續開展對“小金庫”專項治理,建立長效機制的監督檢查。
(八)對利用中介機構謀取不正當利益、在信息技術運維和服務中增加納稅人不合理負擔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加強對稅收執法權、行政管理權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的執法監察
(一)圍繞稅額核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發票管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行政處罰等稅收執法環節和涉稅審批事項,加強執法監察。
(二)加強對預算管理、經費使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購招投標等行政管理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重點對規避公開招標、以不合理條件和不規范的資格審查辦法限制、排斥投標人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加強標后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的過程監督的監督檢查。
(四)加強對信息化建設以及金稅工程的監督檢查。
(五)加大對執法信息、行政決策和管理事項等公開情況的監督力度。
各級稅務機關可結合本地實際選擇一到兩個重點進行監督檢查。
三、圍繞深化內控機制建設、提高行政效能開展監督檢查
加強對內控機制建設推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結合稅務總局黨組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內控機制建設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意見》的要求,把內控機制建設與績效管理相結合,探索建立內控與效能相融合、相促進的風險管理制度,提高內控效能。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糾正和查處突出問題。加強行政效能投訴受理工作,加大治懶治庸力度,對作風漂浮、敷衍塞責的要嚴肅處理。
四、幾點要求
(一)科學安排工作。始終把中央、稅務總局黨組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作為首要任務,圍繞稅收中心工作大局,加強對兩權領域中的重點環節和重點崗位的監督檢查,通過抓重點任務、關鍵環節推動工作全面落實。要把執法監察工作和效能監察工作作為基層稅務監察部門的一項重要日常工作抓緊抓好,統籌考慮,合理安排,確保取得實效。各地區既可以結合執法督察工作統一實施,也可以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進行選題立項,單獨安排,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二)找準職能定位。正確處理執法監察與部門管理的關系,把握好執法監察職能定位,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利。對監察部門牽頭的工作,要發揮主導作用,牢牢抓在手上;對其他部門牽頭的工作,要積極協調配合,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保證工作的順利推進。
(三)注重溝通指導。緊緊圍繞執法監察重點任務的貫徹落實,加大督促指導、調查研究、信息報送、交流培訓等工作力度,及時總結分析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新鮮經驗。
(四)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執法監察干部政治素質、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推進執法工作精細化、標準化、流程化和信息化,進一步提升工作質量和水平。
(五)提高科技水平。充分利用稅務紀檢監察管理信息系統行政管理監察模塊功能,拓展案源線索范圍,提升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執法監察的工作水平。
2012年12月15日前,各單位要將2012年度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報告及《2012年稅務執法監察情況統計表》通過稅務紀檢監察管理信息系統報表管理模塊上報駐稅務總局監察局(監督檢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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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