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0號
現將承印境外圖書增值稅適用稅率公告如下:
國內印刷企業承印的經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印刷且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境外圖書,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圖書”,適用13%增值稅稅率。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但尚未處理的事項,可以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國內印刷企業承印的經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印刷且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境外圖書,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圖書”,適用13%增值稅稅率。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但尚未處理的事項,可以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2月22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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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