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13〕5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規劃(2013-2022年)〉的通知》(稅總發〔2013〕97號),稅務總局定于近期開展首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對象的選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養對象選拔條件
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方向分為綜合管理、稅收業務和稅收信息化管理3類。其中,稅收業務類分稅收法制、稅務風險評估、國際稅收管理、稅務稽查、稅收經濟分析5個專業領域。培養對象主要為全國稅務系統具有較高政治業務素質、突出工作業績、較大發展潛力的優秀年輕干部。
(一)基本條件
政治素質高,勤奮好學,愛崗敬業,本職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開拓創新意識、組織協調能力、實踐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較大發展潛力,身體健康。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學位和相當于大學英語六級以上水平。
(二)專業條件
1.綜合管理類:選拔對象主要是處級、科級優秀年輕稅務干部。處級干部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到報考的當年當月,下同),科級干部一般不超過35周歲。同等條件下,曾經擔任過市、縣兩級稅務機關主要負責人的優先錄取。
2.稅收業務類:選拔對象為從事稅務工作5年以上,具有財稅、會計、法律、經濟等稅收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的稅務干部。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獲國家級或省部級表彰獎勵者,可適當放寬到45周歲。
3.稅收信息化管理類:選拔對象為從事相關稅務工作5年以上,具有計算機、信息技術等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的稅務干部,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獲國家級或省部級表彰獎勵者,可適當放寬到45周歲。
(三)優先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予以加分:
(1)擁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律師或其他與稅收工作密切相關的資格證書;
(2)在職業生涯中有5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獲“優秀”等次。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近3年在省級稅務機關組織的各類業務競賽中獲得業務標兵、能手等榮譽稱號;
(2)在重要專項工作中成績卓著;
(3)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工作成績優異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
二、推薦報考名額分配
稅務總局機關和各省稅務機關組織推薦報考名額分配詳見附件1。符合條件但未經組織推薦的申報人員,可作為自薦人員進行申報,不受組織推薦報考名額限制。稅務總局機關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可由各司局直接向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
三、選拔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個人申報、組織推薦、筆試、面試、業績評價與考察的程序確定培養對象。其中,綜合管理類組織推薦、筆試、面試、業績評價與考察分別占選拔成績的5%、35%、30%、30%;稅收業務類和稅收信息化管理類組織推薦、筆試、面試、業績評價與考察分別占選拔成績的5%、35%、35%、25%。未經組織推薦的自薦人員,和組織推薦人員一同參加選拔,但無組織推薦分值。
(一)個人申報。所有報考人員須認真填寫《首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對象選拔申報表》(附件2)。
(二)組織推薦。各單位按稅務總局下達的名額,在評估報考人員工作業績和平時表現的基礎上,擇優排序推薦,認真填寫《首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對象資格審查匯總表》(附件3),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核,按照排序折算分值,確定參加筆試人員名單。
(三)筆試。筆試內容包括綜合知識、稅收業務、信息化、英語等。試卷中英語做答試題占10%,國際稅收管理專業領域試卷中英語做答試題占40%。筆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和綜合測評的方式,分專業類別進行。面試主要考察選拔對象的領導能力、分析判斷能力、溝通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培養潛質。綜合測評的內容主要是領導勝任力、綜合心理素質、行為特質等。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業績評價與考察。各單位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對象業績評價指南》對所推薦報考人員做出工作業績評價,與其他材料一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考察工作由各推薦單位負責,主要是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和相關人員了解其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及認可情況。考察報告按要求時間報送。
(六)審定。領導小組根據選拔對象的綜合情況和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四、材料報送時間及要求
各單位及自薦人員應于2013年10月14日前將申報材料的紙質件、電子件,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逾期視為放棄。
電子件報送郵箱:SWLJRC@126.com。電子郵件名稱為“XX單位稅務領軍人才申報材料”,各省局應將電子申報材料分專業類別報送。
本通知及相關表格可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門戶網站下載。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稅務總局教育中心領軍人才培養處? 張群,電話:010-63545015。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翠微路甲20號。郵編:100036。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規劃(2013-2022年)〉的通知》(稅總發〔2013〕97號),稅務總局定于近期開展首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對象的選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養對象選拔條件
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方向分為綜合管理、稅收業務和稅收信息化管理3類。其中,稅收業務類分稅收法制、稅務風險評估、國際稅收管理、稅務稽查、稅收經濟分析5個專業領域。培養對象主要為全國稅務系統具有較高政治業務素質、突出工作業績、較大發展潛力的優秀年輕干部。
(一)基本條件
政治素質高,勤奮好學,愛崗敬業,本職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開拓創新意識、組織協調能力、實踐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較大發展潛力,身體健康。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學位和相當于大學英語六級以上水平。
(二)專業條件
1.綜合管理類:選拔對象主要是處級、科級優秀年輕稅務干部。處級干部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到報考的當年當月,下同),科級干部一般不超過35周歲。同等條件下,曾經擔任過市、縣兩級稅務機關主要負責人的優先錄取。
2.稅收業務類:選拔對象為從事稅務工作5年以上,具有財稅、會計、法律、經濟等稅收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的稅務干部。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獲國家級或省部級表彰獎勵者,可適當放寬到45周歲。
3.稅收信息化管理類:選拔對象為從事相關稅務工作5年以上,具有計算機、信息技術等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的稅務干部,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獲國家級或省部級表彰獎勵者,可適當放寬到45周歲。
(三)優先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予以加分:
(1)擁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律師或其他與稅收工作密切相關的資格證書;
(2)在職業生涯中有5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獲“優秀”等次。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近3年在省級稅務機關組織的各類業務競賽中獲得業務標兵、能手等榮譽稱號;
(2)在重要專項工作中成績卓著;
(3)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工作成績優異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
二、推薦報考名額分配
稅務總局機關和各省稅務機關組織推薦報考名額分配詳見附件1。符合條件但未經組織推薦的申報人員,可作為自薦人員進行申報,不受組織推薦報考名額限制。稅務總局機關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可由各司局直接向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
三、選拔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個人申報、組織推薦、筆試、面試、業績評價與考察的程序確定培養對象。其中,綜合管理類組織推薦、筆試、面試、業績評價與考察分別占選拔成績的5%、35%、30%、30%;稅收業務類和稅收信息化管理類組織推薦、筆試、面試、業績評價與考察分別占選拔成績的5%、35%、35%、25%。未經組織推薦的自薦人員,和組織推薦人員一同參加選拔,但無組織推薦分值。
(一)個人申報。所有報考人員須認真填寫《首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對象選拔申報表》(附件2)。
(二)組織推薦。各單位按稅務總局下達的名額,在評估報考人員工作業績和平時表現的基礎上,擇優排序推薦,認真填寫《首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對象資格審查匯總表》(附件3),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核,按照排序折算分值,確定參加筆試人員名單。
(三)筆試。筆試內容包括綜合知識、稅收業務、信息化、英語等。試卷中英語做答試題占10%,國際稅收管理專業領域試卷中英語做答試題占40%。筆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和綜合測評的方式,分專業類別進行。面試主要考察選拔對象的領導能力、分析判斷能力、溝通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培養潛質。綜合測評的內容主要是領導勝任力、綜合心理素質、行為特質等。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業績評價與考察。各單位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對象業績評價指南》對所推薦報考人員做出工作業績評價,與其他材料一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考察工作由各推薦單位負責,主要是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和相關人員了解其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及認可情況。考察報告按要求時間報送。
(六)審定。領導小組根據選拔對象的綜合情況和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四、材料報送時間及要求
各單位及自薦人員應于2013年10月14日前將申報材料的紙質件、電子件,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逾期視為放棄。
電子件報送郵箱:SWLJRC@126.com。電子郵件名稱為“XX單位稅務領軍人才申報材料”,各省局應將電子申報材料分專業類別報送。
本通知及相關表格可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門戶網站下載。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稅務總局教育中心領軍人才培養處? 張群,電話:010-63545015。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翠微路甲20號。郵編:100036。
附件:1.首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組織推薦報考名額分配表
2.首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對象選拔申報表
3.首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對象資格審查匯總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9月22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