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3〕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將鐵路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名單見附件)提供鐵路運輸服務以及與鐵路運輸相關的物流輔助服務,按照《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財稅〔2013〕74號)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附件1中分支機構的預征率為1%,預征稅款應計入預算科目101010402目“中國鐵路總公司改征增值稅待分配收入”。
三、附件2中分支機構的預征率為3%,預征稅款應計入預算科目101010401目“改征增值稅”。
四、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適用《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第八條年度清算的規定。
?
附件:1.分支機構名單(一)
??????????2.分支機構名單(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 2013年12月30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