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號
??? 現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后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 一、納入營改增試點的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稅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的規定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 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第二條第(二)款第3項“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復印件”,修改為“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仍可以繼續抵扣的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其復印件可以繼續作為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報送。
??? 四、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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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納入營改增試點的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稅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的規定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 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第二條第(二)款第3項“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復印件”,修改為“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仍可以繼續抵扣的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其復印件可以繼續作為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報送。
??? 四、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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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
??? 2014年1月21日
?
???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