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發〔2014〕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市中心支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橫向聯網系統銀行卡刷卡繳稅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1〕69號)的要求,各地應積極協調配合,在辦稅服務廳推廣安全規范的銀行卡繳稅業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安全規范的銀行卡繳稅業務是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銀行端查詢繳稅業務的一種重要形式,是通過在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布設符合國家及行業金融領域相關標準的POS機具(含PSAM芯片),采用稅務身份認證手段,在POS機具與稅收征管系統間傳遞電子數據,為納稅人提供通用、安全、便捷和實時的電子繳稅方式。
二、稅務機關在信息系統業務實現過程中,要積極推廣安全規范的銀行卡繳稅業務。未與稅務專網連接的POS機具,可繼續保留手工操作方式開展業務。已與稅務專網連接,但不符合安全規范的POS機具,要抓緊進行改造。
三、各商業銀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應根據有關業務流程、通用電子繳稅客戶端軟件POS機通訊接口規范(見附件)、國家及行業金融領域相關標準,做好與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等相關系統的接口開發工作,配合稅務機關開展安全規范的銀行卡繳稅業務。
四、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市中心支行應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
附件:通用電子繳稅客戶端軟件POS機通訊接口規范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2014年6月11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