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瑞士聯邦委員會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及議定書已于2013年9月25日在北京正式簽署。中瑞雙方分別于2014年4月3日和2014年10月17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該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根據協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該協定及議定書自2014年11月15日起生效,并適用于2015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上述協定及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月6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