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15〕1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區)國家稅務局:
為鼓勵和引導民間個人投資,全面落實國務院第83次常務會議決定精神,稅務總局決定圍繞5個方面,采取10項有效措施,切實做好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強化組織領導
1.做好組織領導工作。實施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國務院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對進一步促進投資、鼓勵創業具有重要作用。各級稅務機關要深刻領會國務院決定精神,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明確崗位職責、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做好宣傳,加強政策培訓和輿情應對
2.全力做好政策宣傳。各級稅務機關充分利用報紙、雜志、電視、網絡、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載體,持續性開展相關宣傳。結合稅收宣傳月,通過在線訪談、新聞發布等方式,加大該政策的宣傳力度。
3.加強政策業務培訓。抓好稅務干部的業務培訓,使其熟練掌握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內容和操作要求。
4.強化輿情監測應對。要加強與媒體溝通,高度關注社會輿論焦點,準確把握和引導宣傳重點,避免因曲解或誤讀政策引發社會不良反應,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三、優化服務,簡化業務受理流程
5.提升納稅服務水平。要加強與納稅人溝通,熱情服務,做好該政策的輔導和解釋工作,促進稅收遵從。要充分考慮不同納稅人的實際情況,進一步豐富和拓展咨詢、查詢、受理、申報、反饋等業務辦理渠道,積極為納稅人提供方便。
6.簡化業務受理流程。對納稅人自行制定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稅計劃和提交的備案資料,應及時受理。對違反規定拖延受理納稅人分期繳稅計劃的,一經發現,嚴肅追究有關稅務人員責任。
四、健全管理,做好工作銜接和部門配合
7.健全后續管理機制。主管稅務機關要建立臺賬,對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涉及的資產、投資情況、評估價格、完稅情況及后續事宜進行登記,實行動態管理。
8.做好系統內部配合。納稅資料受理、評估、納稅服務、后續管理等稅務系統內部各工作環節要相互銜接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該政策落實到位。
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相關主管稅務機關之間要加強信息傳遞,實行聯動管理。
9.加強部門協作配合。要進一步加強與住建、土地、科技、知識產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不動產、無形資產登記及股權交易信息交換制度。
五、注重分析,做好相關情況的統計報送
10.及時統計分析報送。做好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落實工作相關數據的統計和效應分析工作,每季度終了后15個工作日內,向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報送相關統計數據,并及時反映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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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4月8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