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發〔2015〕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干部進修學院:
為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堅持依法治稅更好服務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增強稅收服務經濟發展的主動性
2015年以來,在復雜的國際國內環境下,我國經濟運行保持在合理區間,就業形勢穩定,城鄉居民收入平穩增長,全面深化改革扎實推進。同時,新的增長動力正在形成之中,外部需求收縮,經濟運行走勢分化,下行壓力仍然較大。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強調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率為中心,保持宏觀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加大定向調控力度,加快改革開放步伐,保持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綜合平衡,調動各方積極性,狠抓工作落實,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
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當前經濟形勢的判斷上來,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上來,不斷增強順應新常態、推動新發展的主動性。要在實踐中不斷深化對稅收促進經濟發展規律的認識,密切關注形勢發展變化,主動尋找稅收服務經濟發展的結合點和切入點,積極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建議,不斷改進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創造性地做好各項工作。
二、始終堅持依法征稅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5〕32號文件印發),把依法行政、依法征稅貫穿稅收工作全過程。
一是認真落實國家預算確定的稅收收入任務。嚴格貫徹執行預算法,依法加強增收節支,構建新型稅收收入管理體系,加強對稅收收入的監測和分析,推進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強化稅收收入入庫管理,努力做好組織稅收收入工作,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奠定財力基礎。
二是堅持依法征稅的組織收入原則。依法依規加強稅收征管,嚴禁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超越權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減征、免征、緩征應征稅款,堅決防止和嚴肅查處收“過頭稅”、空轉、轉引稅款、突擊征稅等違規行為。完善稅收收入質量評價制度,實現稅收收入真實、沒有水分的增長。
三是嚴格規范稅收執法行為。穩步推出和認真落實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全面推進內控機制信息化升級版建設,加大稅收執法督察力度,深入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嚴格執行稅收個案批復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四是精準開展稅收分析和稅收風險管理。認真落實稅務總局下發的《進一步完善稅收分析工作機制的意見》(稅總發〔2014〕94號文件印發)和《關于加強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意見》(稅總發〔2014〕105號文件印發),依托現代信息技術深化數據分析,準確查找征管薄弱環節和稅收風險點,有針對性地采取管理措施,促進堵漏增收。
三、認真落實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措施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積極穩妥深化稅制改革,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地生效,持續釋放改革紅利。
一是積極深化稅制改革。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稅制改革,認真落實營改增、消費稅、資源稅等稅制改革措施,發揮稅收調控經濟、調節分配的作用。分步穩妥做好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等征管配套工作,保障改革順利實施。
二是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牢固樹立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收“過頭稅”的觀念,不因收入形勢嚴峻、征管難度大而不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不為經濟運行增添任何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擴大消費、促進科技創新、鼓勵創業就業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三是做好出口退稅工作。認真落實出口退(免)稅管理規范,用好出口退稅指標,強化分類管理和風險應對,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出口騙稅行為,為推動外貿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稅收環境。
四、積極支持新業態和新商業模式健康發展
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完善對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的稅收政策支持體系和管理服務措施,大力培育新經濟增長點,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一是著力優化政策環境。深入分析電子商務、互聯網+等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的特點,積極探索支持其發展的稅收政策措施,特別是對處在起步階段、規模不大但發展前途廣闊、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經濟形態,要嚴格落實好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扶持政策,堅決杜絕違規收稅現象。
二是各級稅務部門今年內不得專門統一組織針對某一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的全面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
三是深入研究改進管理和服務的措施。加強調查研究,認真傾聽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探索實施促進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健康規范發展的管理和服務措施。
五、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
圍繞簡政放權、服務發展、國際協作、提質增效,繼續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不斷改進納稅服務工作,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一是繼續推進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規范審批行為,堅決防止和糾正“上取消下不取消”以及“明取消暗不取消”等做法。大力推進網上審批,提高審批效率。
二是認真實施納稅服務和稅收征管規范。狠抓納稅服務規范的落實,并在實踐中持續改進、完善和升級。扎實做好稅收征管規范的實施工作,并做到與前臺納稅服務規范有機銜接、相互促進,通過最大限度規范稅務人達到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的目標。
三是認真落實服務國家戰略的稅收創新措施。采取有力措施,確保稅收支持“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三大戰略”和上海、天津、廣東、福建自貿區發展的各項服務措施落到實處,并定期開展實施成效跟蹤評估等工作,在服務國家戰略中提升稅收工作站位。
四是深入推進稅收信用體系建設。堅持褒揚誠信、懲戒失信雙向發力,對A級信用納稅人提供便利,有序開展對稅收“黑名單”納稅人的聯合懲戒工作,促進形成依法誠信納稅、合法守信經營的良好氛圍。
六、大力加強督查督辦和績效考核
加大對各級稅務機關堅持依法征稅、依法征管、依法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情況的監督檢查,采取明察暗訪、專項督查等方式,堅決糾正執法不嚴、違規收稅、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抓好對依法治稅和服務經濟發展工作的績效考核,加強過程監控和結果運用,促進各級稅務機關領導干部帶頭做到依法治稅,增強廣大稅務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實際問題、做好各項工作的能力,促進提升稅收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服務經濟發展大局。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5月5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