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5〕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本通知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6月9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