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3號
根據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推進需要,稅務總局決定對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與電子發票系統實現對接。現發布數據接口規范,并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發布的接口規范分兩種:第一種適用于使用金稅盤或稅控盤開具電子發票的納稅人,包含發票開具接口。第二種適用于開票量大、使用稅控開票服務器的納稅人,包含登記信息查詢、發票庫存查詢、發票開具和發票查詢四個接口。
稅控開票服務器是指大容量、高性能的稅控裝置。
二、為配合本次數據接口規范發布,使用金稅盤或稅控盤對接的納稅人,應將稅控發票開票軟件(金稅盤版或稅控盤版)統一升級為V2.0.04。使用稅控開票服務器對接的納稅人,應依據本規范完成企業相關業務系統的升級改造。已建有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地區,應依據本規范完成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系統升級改造。
三、本數據接口規范在金稅工程納稅人技術服務網(http://its.chinatax.gov.cn)上發布,納稅人或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系統開發商可自行下載免費使用。在使用本數據接口規范和安裝升級版開票軟件過程中,如有問題,請聯系當地稅控技術服務單位提供技術支持,也可通過電子郵件(郵箱:[email protected])向稅務總局反映。
四、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7月20日
【政策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自2015年1月以來,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在全國穩妥、有序地推行,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等四種發票(紙質發票)都已納入升級版系統管理。
為保證電子發票系統與升級版系統的平滑銜接,助力“便民辦稅 春風行動”和促進“營改增”的實施,我們制定了升級版系統與電子發票系統對接的數據規范。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本公告主要內容為數據接口規范,接口規范分兩種。第一種適用于使用金稅盤或稅控盤開具電子發票的納稅人,僅包含發票開具接口。第二種適用于開票量大、使用稅控開票服務器的納稅人,包含登記信息查詢、發票庫存查詢、發票開具和發票查詢四個接口。稅控開票服務器是指大容量、高性能的稅控裝置。
三、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票軟件升級要求
使用本數據接口規范的納稅人,稅控發票開票軟件(金稅盤版)和稅控發票開票軟件(稅控盤版)須升級為V2.0.04,使用方法請參見隨軟件安裝包一同發布的配套說明。
鏈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與電子發票系統數據接口規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