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3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已取消的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8號)規定,現將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和中國信達等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讓上市公司股權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兩項非行政許可審批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證券市場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北京、上海、深圳市稅務局)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營業部柜臺建立《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股權過戶情況登記簿》和《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讓上市公司股權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股權過戶情況登記簿》(以下統稱《登記簿》,見附件)。
二、具體操作規程
(一)申請人(轉讓方,下同)負責填寫股權變更的相關事項內容;
(二)證券市場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委托當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對申請人登記填寫內容逐筆驗證后再辦理相關手續;
(三)證券市場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定期核對《登記簿》填寫的內容;
(四)年度終了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登記簿》交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三、自2015年起,證券市場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年度終了后一個月內,按照上述要求對《登記簿》登記的內容進行匯總和分析,并將主要情況書面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股權過戶情況登記簿
2.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讓上市公司股權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股權過戶情況登記簿
????????????????????????? 國家稅務總局
????????????????????????? 2015年9月14日
??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