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66號
為促進節約能源,鼓勵使用新能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1號)有關規定,現公告《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批)》(以下簡稱《目錄》)。
自公告之日起,對列入《目錄》的節約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對列入《目錄》的使用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船稅。公告之后取得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屬于第一批、第二批《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但未列入《目錄》的,不得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公告之前取得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屬于第一批、第二批《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的,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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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09月11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