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多繳稅款退稅問題批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623號)規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在北京市匯算清繳,其匯算清繳多繳稅款,由你局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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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