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北京、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改革實施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14〕154號)精神,現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涉農貸款營業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具體涉農貸款業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享受上述優惠的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第九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單獨核算享受營業稅減稅政策的貸款利息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營業稅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月18日
附件:
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涉農貸款業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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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糧食、棉花、油料、食糖、豬肉、化肥、羊毛等重要農產品(含農副產品)收儲、調控、購銷貸款
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水利建設貸款
三、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貸款
四、農民集中住房建設、農村人居環境建設、涉農棚戶區改造貸款
五、農村流通體系建設貸款
六、農業生產資料、技術改造、科技貸款
七、農業綜合開發貸款
八、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
九、農產品(含農副產品)倉儲設施貸款
十、縣域城鎮建設貸款(房地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貸款除外)
十一、易地扶貧搬遷、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貧困地區特色產業發展等其他專項扶貧貸款
十二、農業小企業貸款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