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北京、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將員工制家政服務營業稅政策明確如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員工制家政服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1〕51號)規定的員工制家政服務營業稅免稅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納稅人已繳納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允許從納稅人以后的營業稅應納稅款中抵減,家政服務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之日前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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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月18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