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6〕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ㄗ灾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公共交通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市公交站場運營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車站、停車場、保養場、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道路客運站場運營用地,包括站前廣場、停車場、發車位、站務用地、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包括車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屬設施)、運營控制中心、車輛基地(含單獨的綜合維修中心、車輛段)以及線路用地,不包括購物中心、商鋪等商業設施用地。
三、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是指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批準建設的,為公眾及旅客、運輸經營者提供站務服務的場所。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是指依規定批準建設的,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不包括旅游景區等單位內部為特定人群服務的軌道系統。
四、符合上述免稅條件的單位,須持相關文件及用地情況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五、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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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2月4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