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號
現將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獸用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獸用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獸藥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的獸用藥品批發和零售企業。
二、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計稅方法。
三、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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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