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號
【附件3、4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 文件廢止】
為配合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表式見附件1,填寫說明見附件2。
二、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表式見附件3,填寫說明見附件4。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政策規定,以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
四、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附件2中《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填寫說明、附件3、附件4內容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
2.《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填寫說明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5月5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