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2號
自2016年3月1日起,稅務總局對部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取消了增值稅發票掃描認證,納稅人可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更好地便利納稅人,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相關功能進行了優化完善,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延長確認發票信息時限。將納稅人確認當月用于抵扣稅款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的最后時限,由當月最后1日延長至次月納稅申報期結束前2日。
二、優化系統功能。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優化完善了系統登陸、查詢和信息下載等功能,納稅人可在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下載相關功能說明。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5月27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