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通告2016年第3號
第四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對象選拔筆試工作已經結束。根據組織推薦、筆試成績和加分項目,經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確定253人進入面試環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 見《第四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對象選拔面試人員名單》(附件1)。
二、報到注冊與面試時間
報到注冊分兩個批次,分別在2016年7月8日、9日的下午13:30-17:00進行;面試分兩個批次,分別在2016年7月9日、10日的上午8:30-12:00和下午13:30-17:30進行。
參加面試人員報到注冊、面試批次安排詳見《第四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對象選拔面試報到注冊與面試時間安排表》(附件2)。
三、報到注冊與面試地點
報到注冊地點:北京市稅務干部學校(青塔校區)宿舍1號樓前臺大廳。
面試地點:北京市稅務干部學校(青塔校區)教學樓。
北京市稅務干部學校(青塔校區)交通路線圖和校區平面圖見附件3。
考點附近可供安排食宿的酒店及聯系方式見附件4。
四、有關事項與要求
(一)考生須按時報到注冊,并交驗準考證、身份證、《業績材料明細表》(附件5)及表中要求攜帶的材料。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注冊及候考者,按自愿放棄處理。不接受考生提前報到注冊。
(二)請考生準確、完整地填寫《業績材料明細表》。其中,“考核表彰”及“研究成果”類材料應證明相關表彰或成果為參加工作之后獲得。系統內考生所提交的業績材料復印件、《業績材料明細表》須由稅務總局機關各司局、各省稅務局審核并加蓋公章;系統外考生所提交的業績材料復印件、《業績材料明細表》須由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
考生報到注冊時,業績材料原件審核后當場返還,業績材料復印件及《業績材料明細表》作為業績評價依據留存。材料提交后不得替換,如發現虛假、夸大申報材料的,將取消考生面試和錄取資格,已錄取的將取消其學員資格。
(三)本次面試不統一安排接送和食宿。面試當天考生的午餐由面試考務方統一安排。考生的往返交通費、食宿費由所在單位按規定報銷。
(四)有3名以上(含3人)面試考生的單位,應確定1人帶隊。考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面試的,系統內考生由稅務總局機關各司局、各省稅務局,系統外考生由所在單位于7月5日16:00前向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出書面說明,并加蓋公章。
(五)考生在面試過程中須遵守《候考室管理規定》(附件6)和《面試考生守則》(附件7)。對違反規定的考生,將按照《面試考生違紀處理辦法》(附件8)處理。請各單位將《候考室管理規定》《面試考生守則》《面試考生違紀處理辦法》印發參加面試的考生,并引導考生認真遵守。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面試報到注冊聯系人與聯系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考試評估處吳笑叢、楊鑫、丁越,電話:13601260793、18975862688、13901076993;
北京市稅務干部學校王星萍,電話:010-68678778、13811581376。
申報業績材料聯系人:
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領軍人才培養處袁哲、歐陽曉嫻、陳琛,電話:010-63410483、63410423。
2.第四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對象選拔面試報到注冊與面試時間安排表
5.業績材料明細表
6.候考室管理規定
7.面試考生守則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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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