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16〕50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財政部駐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1〕39號)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3〕74號)中的有關規定,新增加廣西液化天然氣項目享受優惠政策。該項目進口規模為300萬噸/年,進口企業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廣西天然氣銷售營業部,享受政策起始時間為2016年3月25日。
特此通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0月21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