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的換函》(以下簡稱《換函》)于2016年11月1日在北京正式簽署。《換函》自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并執行。 《換函》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