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高技〔2016〕2680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及地方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天津特派辦、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根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經審定,現將2016年(第23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及分中心名單通知如下:
確認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等89家技術中心和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分中心為第23批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技術中心及分中心。請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技術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有關手續。
請你們將上述情況告知相關企業。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
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15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