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7〕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我國海洋石油工業發展變化情況,為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現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附件3第二條“(二)中國海洋石油對外合作公司”項下企業名單進行調整,《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十七條“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企業”按調整后的名單執行。
一、在原名單中增加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曹妃甸作業公司、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蓬勃作業公司、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陵水作業公司、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惠州作業公司、洛克石油(渤海)公司、智慧石油投資有限公司。
二、在原名單中刪除“科麥奇中國石油有限公司”、“CACT作業者集團”。
三、上述增加、刪除的企業,分別自其工商登記、變更或注銷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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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