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17〕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5〕3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十三五”時期稅務系統全面推進依法治稅工作規劃〉的通知》(稅總發〔2016〕169號,以下簡稱《工作規劃》)有關要求,培育法治稅務建設先進典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法治稅務示范基地創建活動方案〉的通知》(稅總發〔2016〕14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6年全國法治稅務示范基地推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16〕502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全國法治稅務示范基地評審工作方案〉的通知》(稅總辦發〔2016〕207號),經各省稅務局推薦、稅務總局集中評審、稅務總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決定,確定北京市昌平區國家稅務局等70家單位為第一批全國稅務系統法治基地,現將名單予以公布。
第一批全國稅務系統法治基地是稅務系統基層稅務機關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先進典型,是執法嚴明、管理規范、服務優良、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型基層稅務機關的優秀代表。希望第一批全國稅務系統法治基地充分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戒驕戒躁,再接再厲,保持定力,久久為功,持續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稅,為加快法治稅務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各級稅務機關,特別是基層稅務機關要以第一批全國稅務系統法治基地為榜樣,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綱要》和《指導意見》《工作規劃》要求,緊緊圍繞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型稅務機關總目標,把法治基地示范創建活動作為貫穿“十三五”時期依法治稅工作全過程的重要舉措,作為推進基層稅務機關依法治稅的重要載體和有力抓手,扎實工作,積極進取,著力構建示范引領、以點帶面、整體推進的稅收法治建設格局,為加快實現稅收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附件:全國稅務系統法治基地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月18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