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2號
為進一步規范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管理,依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8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3號)的規定,稅務總局決定調整規范《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05年1月至2016年5月下發的《免稅圖冊》(總第1冊至第50冊,以下簡稱《歷史免稅圖冊》),至2017年7月31日停止執行。
二、《歷史免稅圖冊》中,符合免稅條件并需要列入《免稅圖冊》的車輛,由車輛生產企業或納稅人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3號、《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信息采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信息采集表和車輛圖片要求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55號)的規定,于2017年6月30日前重新提交相關信息及資料。稅務總局將對生產企業或納稅人提交的信息及資料按規定進行核實,更新《免稅圖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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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6月1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