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第三議定書》(以下簡稱《中巴協定第三議定書》)于2016年12月8日在伊斯蘭堡正式簽署。中巴雙方已完成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按照規定,《中巴協定第三議定書》自2017年4月24日起生效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