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發〔2017〕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關于“推進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 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的工作安排,為方便納稅人辦稅,稅務總局決定對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稅事項實行全國通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持稅收預算級次和收入歸屬不變的原則,在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不改變的前提下,為跨省經營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辦稅服務,2017年底基本實現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稅事項全國通辦。
二、通辦范圍
全國通辦是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營企業,可以根據辦稅需要就近選擇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異地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涉稅事項范圍確定為4類15項(具體事項見附件):
1.涉稅信息報告類。具體包括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
2.申報納稅辦理類。具體包括欠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發包出租情況報告、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扣繳報告。
3.優惠備案辦理類。具體包括增值稅優惠備案、消費稅優惠備案、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根據稅法規定由總機構統一備案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事項除外)、印花稅優惠備案、車船稅優惠備案、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備案、教育費附加優惠備案。
4.證明辦理類。具體包括完稅證明開具、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三、通辦方式
全國通辦涉稅事項采取“異地受理,內部流轉,屬地辦理,辦結反饋”的方式辦理。納稅人按規定提供資料及委托授權書向受理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稅務機關接收資料后,傳遞到屬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人可以選擇申請郵寄或主管稅務機關領取辦理結果(具體操作流程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全國通辦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營商環境的舉措,各地稅務機關務必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緊扣時間節點,加強協調溝通,對全國通辦經辦人員培訓到位。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網站、辦稅服務廳等渠道主動公開全國通辦的涉稅事項和辦理方式,便于納稅人自主選擇,確保2017年12月31日前實現全國通辦。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9月7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