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7號
《關于修訂1986年5月16日在斯德哥爾摩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瑞典王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1999年11月18日在斯德哥爾摩簽署的修訂協定的附加議定書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于2017年6月5日在斯德哥爾摩正式簽署。中瑞雙方已完成《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按照《議定書》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議定書》于2018年4月4日生效,適用于2016年6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收入。
《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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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6月5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