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聯企業〔2019〕77號
有關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廳(局)、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審核確定了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以下簡稱示范平臺)2019年批次名單和2017年批次復審合格名單,現予以公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北京華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示范平臺(名單見附件1),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
二、同意白山市產品質量檢驗所/國家飲用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11家示范平臺(名單見附件2)復審合格,繼續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
三、河北清華發展研究院、蘇州電器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圓電氣設備檢測有限公司、濱州市紡織纖維檢驗所、濱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寧波中普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等6家平臺未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其免稅資格。
四、免稅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的具體范圍及相關規定,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70號)、《財政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16〕71號)、《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的通知》(財關稅〔2016〕72號)執行,并辦理相關手續。
五、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示范平臺要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質量,發揮支撐和示范帶動作用,為中小企業提供“及時、價廉、質優”的服務。如存在以虛報情況獲得免稅資格、偷稅、騙稅,或者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物資擅自轉讓、移作他用或進行其他處置的,一經查實將按照財關稅〔2016〕70號、財關稅〔2016〕7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處理。
六、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政策的執行,對轄區內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示范平臺的服務業績、服務質量、服務收費情況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等進行檢查、測評,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價,并做好相關工作總結,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示范平臺服務情況、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及工作總結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特此通知。
附件:1.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2019年批次)名單
2.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2017年批次)復審合格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9年11月11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