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20〕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現將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運輸企業總分機構,自列明的匯總納稅時間起,按照《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財稅〔2013〕74號)的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上述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的預征率為1%。
附件:航空運輸企業總分機構名單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6月4日
【政策解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現將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運輸企業總分機構,自列明的匯總納稅時間起,按照《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財稅〔2013〕74號)的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上述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的預征率為1%。
附件:航空運輸企業總分機構名單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