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20〕116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干部學院: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稅務總局黨委“四力”要求,現就稅務系統政府采購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早采購,增強市場主體活力
在強化預算約束,落實過緊日子要求的前提下,對已明確采購預算的項目,凡能夠提早采購的要盡量提早采購。需求部門應當盡早提交采購需求,采購部門應當及時啟動采購程序。對新增采購項目,相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快速推進立項、預算追加、需求編制等工作,盡早實現采購。要盡早公開政府采購意向,方便企業了解信息,及早安排經營活動,以增強市場活力,拉動消費,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二、加快付款進度,紓解企業資金壓力
完善采購合同付款條款,盡量提高首付款比例,幫助企業盡快回籠資金,減少尾款占比過高對企業造成的資金壓力。對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要梳理、簡化付款流程,盡力壓縮各環節辦理時限,加快采購資金支付進度,不得有拖欠企業款項行為,以便企業盡快獲得資金,投入生產。
三、千方百計降低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成本
通過完善合同條款,確保中標企業履約質量,在此基礎上,除極特殊項目外,不收投標保證金,減少或不收履約保證金,降低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資金成本。繼續探索完善線上獲取采購文件的非接觸式工作方法,讓企業少跑路,降低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人力成本。根據采購項目特點,盡量簡化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需提交的證明材料,讓企業把更多精力用在生產經營上。
四、用足用好政府采購政策,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
貫徹落實好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規定,用足用好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聯合體投標等系列措施,充分發揮好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效應。如政策規定對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應給予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各單位可結合項目情況將扣除比例確定為10%,為小微企業中標提供更多機會,促進其更好更快發展。
五、主動作為,支持脫貧攻堅工作
根據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脫貧攻堅的統一安排,要進一步做好稅務系統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相關工作。全國統一農副產品銷售平臺(扶貧832平臺)已設立稅務扶貧專區,將稅務系統對口扶貧單位的農副產品,統一推送至稅務專區,同時將平臺上湖北省貧困縣相關農副產品納入稅務專區,以支持湖北地區發展。各單位要持續推進落實政府采購支持脫貧攻堅工作,盡可能多地從稅務專區上采購農副產品,確保稅務系統政府采購支持脫貧攻堅工作取得更大實效。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7月2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