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辦函〔2021〕7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保障納稅人、繳費人使用現金的權益,現就稅費征收過程中人民幣現金收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線下辦稅繳費服務場所(含辦稅服務廳、代辦機構等)應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提供收取現金、找零服務。
二、委托代征代收稅費的,稅務部門應當通過書面形式,明確要求受托方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
三、各地稅務機關在大力推進“非接觸式”辦稅的同時,應當充分考慮不使用智能設備納稅人、繳費人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滿足納稅人、繳費人以現金方式納稅繳費需求。
四、各地稅務機關社保(非稅)、收入規劃核算、納稅服務、征管科技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人民幣現金收付渠道暢通,保證現金稅費收取后嚴格按照規范流程和時限辦理繳庫。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1年1月26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