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為更好滿足邊境少數民族生活消費,現將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企業名單見附件)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邊銷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紅茶末、綠茶為主要原料,經過發酵、蒸制、加壓或者壓碎、炒制,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
二、在本公告發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予以退還。已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辦理免稅。無法追回專用發票的,不予免稅。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1年2月19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