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的規定,新設立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由市場監管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無需單獨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