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國家稅務局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三日國稅發﹝1991﹞036號《國家稅務局關于郵電部門所屬企業恢復征收房產稅問題的通知》稱:“財政部(87)財稅字第055號《關于對郵電部門所屬企業征免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問題的通知》(省局(87)粵稅三字第037號文轉發在案)中規定:‘郵電部門所屬的郵政企業和坐落在城市、縣城以外的電信企業處髟的房產,一九九○年底前,免征房產稅。’此規定已經到期。經研究決定,從一九九一年起,對郵電部門所屬企業一律恢復征收房產稅。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向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由稅務機關根據情況進行審批。”
請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