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城鎮集體企業(單位)基本戶數進行清理,是保證全國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全面徹底和不重不漏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合理確定納稅人和加強對城鎮集體企業財務管理監督及強化稅收征管工作的需要。為此,省地方稅務局、省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在8月至9月份對全省各地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戶數工作進行一次核對和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地稅局、清產辦領導要高度重視,指定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具體負責這項工作,認真抓好落實,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二、城鎮集體企業戶數清理的時間點為1998年3月31日。凡在當地稅務部門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集體企業均為本次清理核對的范圍。
三、各地級稅務局要將納稅登記的集體企業(獨立法人資格)統計數層層分解到市直、區、縣,其中中央企業、外地辦的企業要單獨說明;各縣(市)級稅務局要將戶數分解到縣(市)直、縣城區及縣以下(不含縣)城鎮,并提供企業名稱。各級清產核資部門按稅務部門提供的數據,對縣以上城鎮的集體企業清理出非掛靠企業、掛靠企業(國有掛集體、集體掛集體、其他經濟成份掛集體)、名存實亡企業等情況,并列明企業名稱。對縣以下(不含縣)集體企業只提供戶數,不提供名單。
四、各市所屬城區稅務部門、清產核資辦應把所屬區直、街道集體企業全部列入清理范圍,按所附表格填列情況并附上企業名單。
五、各市應將清理結果于9月10日按系統分別上報省地稅局、省清產辦。
六、省地稅局、省清產辦將于9月份組成聯合工作組對各市、縣(區)所報戶數及名單進行檢查核對,對于數字準確、質量保證的單位將予表揚;對于清理走過場、數字不準的地區和部門,除進行通報外,將責成重新清理;對于隱瞞不報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七、各級要確保清產核資質量,對于清理出漏報的企業,凡未進行清產核資的要責成按規定補課,拒不補課的要堅決進行處理。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