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847號)轉發給你們,請知悉。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8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移動)《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請示》(中移財[2003]115號)。根據現行所得稅政策規定,經研究,現對將中移動及所屬公司企業所得稅有關費用稅前扣除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業務銷售附帶贈送的處理
中移動為留住老用戶、發展新用戶或鼓勵入網和推廣使用新業務,采用積分計劃等各種營銷方式,對具備一定消費條件的自有用戶免費贈送一定的業務使用時長、流量或業務使用費額度,有價卡預存款和有價卡實物,SIM卡,手機或手機補貼,其他有價物品或等價物等支出,應作為商業折扣或成本費用允許在稅前扣除。給予已有用戶或使用者(包括個人消費者和單位法人)的,凡是作為商業折扣給予單位使用者的,應在帳面上反映;給予法人單位的特定人員(如業務聯系人、單位領導等),應作為企業業務招待費按規定標準扣除;為宣傳推廣目的隨機給予不確定客戶(包括實際用戶和潛在用戶)的,應作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標準扣除。
二、關于有價電話卡銷售折扣的處理
中移動公司的有價電話卡面值金額與實際銷售取得有價卡款的差額,是企業為市場競爭激烈需要采取的正常銷售折扣折讓,按銷售折扣折讓沖減收入后的凈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關于預收款的處理
中移動在提供產品或服務時,收取的預收性質的價款(包括用戶預存款、預收有價卡款和其他預收款)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銷售營業收入的實現時間,據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前年度已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預收款不再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為在以后年度應納稅收入。
四、關于廣告宣傳費用的處理
鑒于中移動公司廣告宣傳的特殊性,同意該公司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按現有主營業務收入的8.5%在企業所得稅前合并計算扣除。
五、關于固定資產價值調整的折舊處理
中移動因實際價值調整原暫估價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等原因調整固定資產價值,并按規定補提的以前年度少提的折舊,不允許在補提年度扣除,應相應調整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相應多交的稅額可抵頂以后年度應交的所得稅。
六、關于免收的為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捐款提供短信服務費的處理
為支持我國的公益事業,救助失學兒童,中移動與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合作開展“短信零錢捐款”業務,對中移動免收中國少年兒童基金會不均衡下行短信通信費和按代收信息費9%計算的勞務費,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七、關于企業債券利息的處理
中移動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支付的利息是企業正常的借款費用,允許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八、關于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規定,從業人員技術素質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考慮到電信行業的激烈競爭,要求從業人員素質較高,需要不斷加大職工的培訓等實際情況,按照國發[2002]16號文件規定精神,同意中移動職工教育經費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5%的標準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九、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