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的通知》(國稅函[2004]380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省局補充以 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檢查內容
除《通知》已明確主要檢查的內容之外,省局還將檢查各地對以銷售農產品為主且未達增值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2004年1-3月已征稅款執行退稅的情況。
二、時間安排
此次檢查分各地自查、省局抽查、總結整改三個階段進行:
1.自查階段:自文件下發之日起至4月10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以分局為單位進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礎上,由市局統一組織抽查,每市抽查戶數不少于50戶,具體抽查方案由各市局自定。
2.抽查階段:為了確保各地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自4月12日至4月22日止,省局將在各地完成自查和檢查的基礎上,由征管、流轉、法規等部門抽調業務骨干組成檢查組,對珠海、中山、江門、陽江、汕頭、潮州、揭陽和河源等八個市進行抽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總結整改階段:自4月22日至4月底,各市局根據省局檢查組反饋的情況和整改建議,針對存在問題認真研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沒有接受省局檢查的單位也要自覺地針對本單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涉農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增加農民收入,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十分重要的政治經濟問題。各級國稅機關及領導干部務必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落實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緊迫感和主動性,真正做到思想到位、宣傳到位和措施到位。
(二)各市局要按照省局的時間安排認真開展檢查工作。接受省局檢查的單位務必在4月12日前準備好書面匯報材料和有關統計表格資料(包括《通知》中要求的附件1、附件2等);各市局一律要在4月22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將總結報告(包括整改內容)和統計資料報省局(征管處)。
二○○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