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不發深圳):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與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合作項目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3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與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合作項目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我國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經研究,現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與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合作開展公益特服號“10660888”捐款業務的稅收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通過手機特服號“10660888”為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接受捐款業務,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的捐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二、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免收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10660888”捐款業務的不均衡下行短信通信費和按實際捐款額9%計算的代收代計服務費,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也不得計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在稅前扣除。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