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不發深圳):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電信實業資產重組上市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6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電信實業資產重組上市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實業資產重組改制上市工作,現對其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在實業資產重組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6.45億元,直接轉計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資本公積,作為國有資本,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同意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資產按評估后的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